散热器检验标准书-散热器送检执行标准

配的是哪款机箱?

机箱安了多少风扇?

“主机”工作环境是否有遮挡物造成“机箱散热不佳”?

PS:顺道问一下~“主机”所插“电插座/排插”的“型号”以及“使用年限”

因为以前友人也有些客户时不时“送检”~但“送检正常”~最后一路排查下来是“电插座/排插太次或老化”造成“运行不稳”

市政管网工程中PE给排水管材复检送检规定

问题一:求助一个问题,水箱散热器的散热片脏了怎么洗 不知道

问题二:汽车水箱很脏,我应该怎样清洗, 找专业的,自己洗不干净!

记得采纳啊

问题三:水箱散热片堵满了脏东西,怎么清洗 前面要是有空间可以用纸箱那种厚纸挡一下,不要全部档,留出三分之一,注意不要高温,

问题四:水箱散热片需要经常清理吗? 清洗水箱指的是清洗水箱的外部杂物而不是内部,包括冷却系统散热器、空调冷凝器、变速箱油散热器(高端车才有)等。清洗水箱的目的,对于不同的部件实现的目的不同。清洗散热器主要是为了保证发动机良好的散热,一旦水箱被杂物“呼”非常容易造成发动机水温高,导致发动机工作不良、报警甚至开锅现象;变速箱油散热器同理;清洗空调的冷凝器的目的是为了冷凝器良好的散热。在空调系统中冷凝器的作用是保证将高温高压的液态冷媒,通过散热冷却成低温高压的液态冷媒,保证空调系统良性循环,否则造成空调不良。

问题五:水箱散热片堵满了脏东西,怎么清 水箱散热器堵塞分为内堵和外堵,你说的应该是外堵。清理时要注意你水箱表面杂物都是什么类型的。如果是枯叶、泥沙等,可以先用毛刷慢慢清理,把大的杂物清理完了在用高压水枪清洗。使用高压水枪时要注意喷头要调整为喷雾状,水枪不能斜着吹向散热片,否则很容易把散热片吹倒,影响使用。

另外,如果水箱上柳絮等比较多,一定不要用水清理。柳絮等毛绒物质遇水即粘附在散热片上,很难清理,影响散热。最好用毛刷一点一点清理,之后拆卸水箱,使用高压气体由内往外吹。

详细水箱清理可以关注驿力科技电子风扇式发动机冷却系统,他们售后服务有总结的清理方法。

问题六:大家都是怎么清洗水箱散热片的 用水冲啊,有水管就最好了,冲一冲。

把上面的小石子都扣下来。

问题七:如何自行清洗水箱散热片 最好是用水枪冲洗 ,注意水枪的压力不要过大,或者是冲水箱时过近

问题八:下完雨,水箱散热片里脏的惨不忍睹,怎么破 用吹干净

问题九:想清洗下前水箱散热器怎么整 除了高温天气以外,风扇超负荷运作以及散热元件故障也会让水温升高。对散热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是预防水温过高的首要方法。查看风扇是否正常、水箱是否有渗漏,是否缺少冷却液,若水箱漏水,需及时修补或更换,若水箱缺液需及时补充,若冷却液出现浑浊变质则需更换。另外,普通冷却液内含的水分会在发动机的缸壁上形成水蒸气阻层,阻碍散热,导致发动机故障,缩短发动机寿命。有条件的车主最好使用市场上的一种“无水冷却液”,这类冷却液不含水,避免气阻层的形成,从根本上克服水或含水冷却媒介对发动机的损害。

大家最好能养成定期清洗散热器片的好习惯,这样会改善发动机的散热效果。为防止发动机产生过热现象驶途中适时休息,休息时尽量选择阴凉处,并打开发动机罩通风散热。如果降低车速还不能解决问题,温度表的指针已经接近高端,在这个时候车主就必须把车停下来“退烧”,使发动机逐渐冷却。必要时可用冷水浇在散热器上,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用水冲刷发动机。

问题十:如何清洗水箱 流程一、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服、扫把、尼龙刷、铁铲、高压水枪、杀菌药物、安全照明灯具、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二、安全须知1、电源:水池内作业电源要用隔离变压器变为36V以下安全电压作为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三相水泵要装有漏电开头。2、缺氧;有些水池长期封闭,空气流通差,可在水箱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然后选用如下试验:把燃着的蜡烛放入水池,如不熄灭说明水池内不缺氧。否则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三、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护眼镜、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除杂物和清池时,先用铁铲铲出池内泥砂及各种沉积物,然后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箱)的顶部――四周墙壁――水池(箱)底顺序,依次反复刷洗。刷洗完毕用高压水枪整体冲洗一遍,排出污水。四、杀菌1、用1100的灭菌净(一般为漂白精粉)水溶液进行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依次反复刷洗杀菌,并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后排出消毒水。2、水池内注入适量自来水,用清水将上述位置反复清洗,冲洗出杀菌药水。3、注水: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开闸向水池(箱)注水,达到标定的水位高度,并加盖加锁。五、取样送检1、水样抽取及送检工作由水处理公司完成。2、水样抽取地点应从底层水池和顶层水箱抽样二支。3、盛放水样的容器为经消毒处理的取样瓶,盛容量为500毫升的水,并在瓶外贴上送样单位及送样日期。

笔记本电脑黑屏,没有开机声音,不能强制关机,散热器不转.但是电脑发热是什么原因

对同一厂家、同品牌、同材质、同规格的管材,抽检复验不少于1次。

塑料管材安装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管材生产厂家对从事塑料管道热熔连接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明确热熔工作条件、热熔温度、加热时间、承插操作时间、承插尺寸等技术要点。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采暖系统使用的埋地塑料管材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同一厂家、同品牌、同材质、同规格的管材,抽检复验不少于1次。严禁未经见证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塑料管材使用在工程中。

扩展资料:

PE给排水管材检验要求规定:

1、施工单位应在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散热器下方预留沟槽回填施工,应先回填疏松类保温材料(如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再进行垫层施工。沟槽内管道隐蔽前应进行隐蔽验收,并留存隐蔽部位的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

2、户内地面垫层施工时,垫层内埋地塑料管道压力应保持系统工作压力,当压力下降时,应暂停垫层施工,及时查找漏点,维修完毕后重新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再保压继续垫层施工。

3、采暖管道隐蔽前,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进行隐蔽验收,及时形成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并留存隐蔽部位的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采暖埋地塑料管道及热熔接头质量管理的通知

笔记本电脑不玩游戏,只浏览网页温度就达到了7,80度请问各位怎么降低温度呀,散热器已经买了

1、到底是开机黑屏,还是黑屏无法正常关机?

2、开机黑屏没声音,但发热。通常是因为长时间高温高强度关机后,硬件突然停机导致无法顺利工作,比如散热风扇。导致风扇不转而很快变得过热。

3、另外黑屏是因为显卡芯片过热后突然关机导致无法顺利启动而无信号黑屏。

4、建议你将机器自然冷却几十分钟甚至更长后,重新插拔电池和电源再次尝试启动。

5、如果仍然黑屏,建议打开后壳,插拔内存试试看。

6、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很可能是显卡之前过热造成了“虚焊”,即显卡和主板之间的焊点过热后有虚接不实。可到售后或者笔记本维修店检测是否“虚焊”,进而临时加焊或者更换显卡芯片。

7、显卡风扇不转的话,你可以试试看打开后壳后,通电然后手动拨动辅助下风扇启动,如果仍然不转,那么可能主板受损,建议送检。

8,笔记本为高都集成硬件的电脑,只是为了日常移动工作产品。内部空间狭窄散热有限,虽然有散热风扇但并不万能,所以,切勿用笔记本当台式机,长时间满功率运行,如长时间大型3D游戏等。对显卡和散热系统包括主板等都是非常有损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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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GSP认证有什么用?

首先,你得先明确自己本子的品牌。如果是宏基,温度高算是通病。

其次 ,你得明确你得本子是新机还是用过了很长时间。如果是新机,去送检,如果不是新机,而是用了很久,那么你该清灰尘,或者重新涂抹硅脂。

最后,还要看你运行时的室内温度,如果室温高,机器的温度则相对会上升。

如何做好设备材料的进场质量控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缩写,直译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在我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1982年我国开始了GSP的起草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1984年中国医药公司组织制定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文在全国医药商业范围内试行。我国第一套GSP的发布实施,引起医药商业企业的广泛重视,许多企业将GSP逐步纳入企业发展的轨道,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历几年的试行后,1991年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组织力量对1984年版GSP进行了修订,1992年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实施,使GSP成为政府实行医药行业管理的部门规章.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总结了十几年来GSP实施经验,在1992版GSP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于2000年4月30日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颁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GSP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了区分对待,内容更加具体、科学、丰富、实用。

新版GSP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对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

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

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

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

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

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

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

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

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 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

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

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

第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十七条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

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第三节 设施与设备

第十八条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应明亮、

整洁。

第十九条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

做到: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

场所有顶棚。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

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二十条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

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

显标志。

第二十一条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储存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品、放射品的专用仓库

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配置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二十四条 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配备必要的验收和养

护用工具及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 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六条 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

应。

第四节 进 货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

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第二十八条 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二)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三)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

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

件。

(四)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五)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

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

从首营企业进货。

第三十条 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

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三十一条 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

参加。

第三十二条 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第三十三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第三十四条 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第五节 验收与检验

第三十五条 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是:

(一)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

批验收。

(二)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

查。

(三)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

少于三年。

(五)验收首营品种,还应进行药品内在质量的检验。

(六)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

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药品检验部门承担本企业药品质量的检验任务,提供准确、可靠的

检验数据。

第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部门抽样检验批数应达到总进货批数的规定比例。

第三十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和检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药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收集、分发和保管。

(二)抽样的原则和程序、验收和检验的操作规程。

(三)发现有问题药品的处理方法。

(四)仪器设备、计量工具的定期校准和检定,仪器的使用、保养和登记等。

(五)原始记录和药品质量档案的建立、收集、归档和保管。

(六)中药标本的收集和保管。

第四十条 企业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

(一)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二)不合格药品的标识、存放。

(三)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的记录。

(五)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的汇总和分析。

第六节 储存与养护

第四十一条 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几点:

(一)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二)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

(三)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

放高度,定期翻垛。

(四)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五)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

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六)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

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七)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品、放射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

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第四十二条 药品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二)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仓间温、湿度等管理。

(三)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

(五)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应抽样送检。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七)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八)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

工作。

(九)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第七节 出库与运输

第四十三条 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

第四十五条 药品出库应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

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十六条 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

或冷藏措施。

第四十七条 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

办理。

第四十八条 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第四十九条 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

护措施。

第八节 销售与售后服务

第五十条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第五十一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第五十三条 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

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第五十四条 因特殊需要从其他商业企业直调的药品,本企业应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

做好有关记录。

第五十五条 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

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第五十六条 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

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 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

药品和做好记录。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五十八条 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

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

符的执业证明。

第五十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六十条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

作。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质

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六十二条 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三条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

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十四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

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五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

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

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

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三节 设施和设备

第六十七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且环境整

洁、无污染物。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第六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下设备:

(一)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

(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四)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的设备。

(五)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六)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七)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八)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第六十九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其仓储、验收、

检验、养护等设施要求与同规模的批发企业相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陈列、保管等设备要

求应与零售企业相同。

第四节 进货与验收

第七十条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

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第七十一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十二条 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第七十三条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七十四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并

记录。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十五条 验收药品质量时,应按规定同时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项内容。

第五节 陈列与储存

第七十六条 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第七十七条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二)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六)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七)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

字。

第七十八条 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工作包括:

(一)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

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

(二)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第七十九条 库存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

第六节 销售与服务

第八十条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

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八十一条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

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

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第八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

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八十三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

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企业还应

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最

高管理者。

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药品直调: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药品,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药品的需

求方。

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时,营业人员根据医生处方调剂、配合药品的过程。

第八十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 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所有设备材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熟悉工程概况,掌握系统流程,对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型号、规格以及设备材料应用在建筑物中的部位有个深入的了解。并依据图纸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有针对性地收集设备材料的性能参数等有关资料,进一步熟悉设备和材料的性能,熟练掌握设备材料的使用和安装方法,是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因此,在施工前期,设备专业工程师认真审核和熟悉施工图纸十分关键和必要。

2 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熟悉设备材料加工制作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定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除发现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和审批程序需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更改外,最主要的是设备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弄清楚施工单位具体施工工艺和施工措施,防止到具体施工时,其实际施工工艺和措施与施工方案所制定的工艺和措施不一致,从而造成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的很完美,而具体的施工方法却是偷工减料,施工文件和具体施工方法相背离,从而造成施工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而监理方还被蒙在鼓里。

3 做好设备材料的封样

设备监理工程师要把握好设备材料的质量,除提醒甲方或总包方慎重选择生产厂家做好货比三家外,对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按有关程序进行封样,以保证批量生产的设备和样品的一致性,也是对进场设备和材料进行质量控制的非常关键的环节。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要依据封样产品标准认真复核批量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和生产厂家的与封样产品的相关参数的一致性,作为对进场设备和材料进行验收的重要控制措施。

4 审查进场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进场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对进场设备材料的合法证明,是对设备材料性能参数的印证。因此,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设备材料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

不同的设备材料,需要不同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书(CCC)、计量设备鉴定书等。

涉及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质,须经行政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例如:消防产品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设备等。

5 做好设备材料的进场抽检与复试

物资进场时,物资采购单位要及时通知设备监理工程师要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与工程,验收不合格,将拒绝进场使用。监理工程师对设备材料的验收,除查看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外,主要是对设备材料外观和性能的检查,要认真检查物资的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一致。其外观是否有明显的质量缺陷。验收合格后,对入场的材料配件应形成《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入场设备应形成《开箱检验记录》。

对节能物质入场,应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对下列物质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涉及到设备专业物资有:散热器、风机盘管及保温材料。复试合格取得复试合格证明后,与进场报验资料一起形成物资合格的依据,此时的物资方可用于工程。值得一提的是物资的见证取样复试,是在物资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对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物资,没有必要进行复试。

6 做好设备材料的试验

对进场设备材料经验收合格,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对产品的性能进行试验,以检验其性能参数是否满足规定的参数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当监理方对物资的质量有疑义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试,以保证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7 结 语

对进场物资质量的控制,是控制建筑物最终质量的必要条件,没有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作为前期的输入,其施工过程再精细,也不能保证建筑物的最终质量,因此,设备监理工程师一定要严格把好物资的最初质量,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实验验证,严禁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进场,是做好全面质量控制的最关键的环节和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