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热器供暖供回水温度-散热器供暖供回水温度不一样

采暖供回水温度怎么确定的?

比如设计采用95/70℃热水采暖,供水温度就是锅炉烧出的温度,那么回水温度怎样确定?经过散热器等采暖设备回来的水就能保证是70℃?这个有没有权威的实测数据?

1 热媒设计温度

散热器热水采暖系统的热媒设计温度,一般根据热舒适度要求、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等原则确定。供水温度不超过95℃,可确保热媒在常压条件下不发生汽化;适当降低热媒温度,有利于提高舒适度,但要相应增加散热器数量。所以一般经常采用95/70℃,例如:作为散热器“标准工况”的64.5℃,就是水温95/70℃的平均值与室温18℃的传热温差。许多采暖系统的设计计算资料,也按此条件编制。

当然,热媒设计温度也要符合热源条件的可能性和考虑其它因素。例如:以较低温度的一次热媒进行换热所得的二次热媒,或采用户式燃气热水采暖炉的水温有**,或采用塑料类管材为提高其耐用性时,也有采用85/60℃作为设计参数的。但是,再进一步降低散热器采暖的热媒设计参数,显然是不合理的。以95/70℃为比较基础,热媒平均温度每降低10℃,散热器数量约增加20% 。

当前,存在不适当地过多降低散热器采暖热媒设计参数的倾向。原因是某些开发建设单位在提供设计条件时,按照热源的实际运行工况提出热媒没计参数,例如提出供水温度只有70℃。如不加深入分析,就直接采用这样的低参数进行设计计算,会使散热器数量增加很多,会出现同一热源的不同建筑,散热器数量相差近一倍的现象,更加剧了系统的失调度。

多年以前,就曾进行过实态调查测定,结果表明:北京地区多数由城市热网或小区集中锅炉房供暖的住宅,即使设计水温为95/70℃,当达到设计室外温度时,运行水温一般只要70/55℃左右,即可保证设计室内温度。如果再按70/55℃的水温设计系统,是否运行水温又可进一步降低呢?似乎不应陷入如此恶性循环的怪圈。

为何实际运行水温远低于热媒没计温度时,也可达到设计室温?主要是由于实际配置的散热面积,均不同程度地偏大于理论所需散热面积。根据理论推导和实际工程运行验证,对于设计水温95/70℃的系统,当散热面积偏大10%时,运行水温约可为90/65℃;当偏大20%时,运行水温约可为85/60℃;当偏大30%时,运行水温约可为82.5/57.5℃; 当偏大40%时,运行水温约可为80/55℃。由于设计保守等各种因素,一般系统的散热面积均会偏大30%以上。

家里暖气片散热多少温度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3.4.3条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民用建筑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c

根据《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之

5.4 热水辐射供暖

5.4.1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的规定,可以看出供水温度有下降的趋势(即使是散热器供暖,欧洲很多国家已开始采用60℃以下低温热水供暖,并正朝着进一步降低系统温度的方向发展。

目前,国内也开始提倡低温连续供热,并开始降低传统的热媒温度),

采用45℃供水35℃回水应该是比较合适的。

主要原因是考虑到舒适性和经济性的问题,地表面平均温度计算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1.2地表面平均温度(℃)

区域特征 适宜范围 最高限值

人员经常停留区 24-26 28

人员短期停留区 28-30 32

无人停留区 35-40 42

供水温度过高,地表温度达不到舒适标准。

这就要求合理设计供水回路。

供暖锅炉出水回水温度标准有吗

暖气片散热温度过高,屋里太热太干燥,容易的暖气病,暖气片散热温度不够,那么家里受寒气影响,十分寒冷,那么,家里暖气片设置温度多少合适呢?下面跟随金旗舰旗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家里暖气片散热多少温度最合适

一、暖气片温度多少度合适?

如果是说暖气片的温度,一般冬季供暖的时候进水是80℃,回水是60℃,如果是地暖的话出水温度设置成40℃即可达到室内18℃左右温度,当然这个也是常规情况。具体要看根据室内保温情况以及方面面积和暖气片数量决定。

如果是室内正常供暖温度国家规定最低是不低于18℃,一般情况下是在18-23℃左右,这样的温度相对来说比较舒适,但是具体还要因人而异。

二、为啥家里有暖气还冷呢?

1、室内供暖不达标

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室内供暖温度不达标,最低要求是18℃要求的是全天24小时每个房间每个位置不能低于18℃,如果连这个最低温度就达不到那就算是有暖气,屋里也不会暖和。

2、室内密封差

比如说家里有个大阳台,阳台窗户比较大,而且窗户的密封性比较差,导致阳台保温效果差,从而会出现室内温度较低的情况,就算是供暖达到18℃,屋内的温度也不会达标,这个就是室内密封方面出现问题,只能从根本上解决才能让室内温度达标。

三、屋内供暖只是达到18℃怎么办?

有的物业或者供暖公司,为了节省供应暖气的费用,只给小区居民供暖达到最低要求18℃,甚至有的时候还达不到18℃,就算是你投诉也没用,因为国家对供暖的要求就是最低不能低于18℃,物业供暖就是给你18℃左右,你也拿物业没什么办法!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么就是直接投诉供暖公司,拨打市民投诉服务电话。

有,35~50℃,最大不应该超过60℃。

根据《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规定:

1、一般规定

(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

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5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2)地表面平均温度计算值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4)无论采用何种热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都应同热源系统相匹配;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

扩展资料:

国家不光对供暖供回水温度有要求,并且各省市对供暖时室内的温度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百度百科-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百度百科-青岛市供热条例